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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03线别力古台至锡林浩特段公路沥青采购招标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时间:2016-12-23 14:10:45 浏览次数:1273次

基本信息: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2016-07-08

  所属地区:内蒙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项目正文:

  1、招标条件

  国道303线(原省道101线)别力古台至锡林浩特段公路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303线(原省道101线)别力古台至锡林浩特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4]457号)文件批准立项,施工图设计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303线(原省道101线)别力古台至锡林浩特段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5]21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国道303线(原省道101线)别力古台至锡林浩特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地方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国道303线(原省道101线)别力古台至锡林浩特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国道303线别锡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部,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沥青路面施工条件,现就本项目路面施工用重交沥青(含乳化沥青的基质沥青)和成品改性沥青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国道303线(原省道101线)别力古台至锡林浩特段公路路线起点位于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西,与拟建的国道331线满都拉图至别力古台公路顺接,经巴嘎斯尔腾、巴布盖哈尔陶勒盖,终点止于国道303线与锡林浩特市环城路交叉处,与机场互通顺接,路线全长103.474公里,其中分离式路基段长89.060公里,整体式路基段长14.414公里。阿巴嘎旗57.0公里、锡林浩特市46.474公里。

  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分期实施,本期新建一级一幅段82.95公里,路基宽13米;建设全幅路基段20.523公里(其中新建分离两幅6.11公里(含4.5公里过渡段),完全新建整体式路基1.952公里,利用旧路加宽至整体式路基段12.461km),整体式路基宽26米,分离式路基宽2×13米;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

  新建路面结构采取5厘米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上面层+7厘米粗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下面层+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6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20厘米石渣垫层(地下水位高或有防冻设计要求的段落考虑设置);挖方为玄武岩基岩段路面结构采用5厘米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上面层+7厘米粗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下面层+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15厘米石渣找平层。收费站采取28厘米钢筋混凝土+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20厘米石渣垫层。

  2.2 国道303线(原省道101线)别力古台至锡林浩特段公路沥青采购招标共划分为2个合同包,具体合同包划分详见下表:

  合同包编号 施工标段编号 重交沥青 SBS改性沥青 交货地点 (工地拌合站)

   性能

  等级 数量(吨) 性能

  等级 数量(吨)

  BXLQ-1 BXSG-1 90号A级 931 Ⅰ―C 8629 主线K528+000处

   合计 931 8629

  BXLQ -2 BXSG-1 90号A级 931 Ⅰ―C 8629 主线K586+400处

   合计 931 8629

  注:

  ① 性能指标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及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② 采购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③ 交货地点(拌和站)发生变化时,报价不予调整。

  2.3 计划供货期:预储存期自2016年7月起;供应期自2016年7月至本项目实际路面工程结束(下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沥青制造商(包括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或制造商唯一的授权代理商或改性沥青生产商,并具备下列条件:

  (1)沥青制造商(包括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

  ① 注册资金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小于80万吨;

  ③ 近3年(2013年6月至今)为国内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不少于60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④ 近3年(2013年6月至今)为国内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SBS成品改性沥青不少于10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成品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⑤ 具有SBS改性沥青相应生产能力,有固定的SBS改性沥青生产基地,要求基质沥青储罐在8000吨以上,改性沥青日产量1000吨以上,成品改性沥青储罐在2000吨以上。

  (2)国产沥青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

  ① 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国内“昆仑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东海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中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中海油36-1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中海油气开发利用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其他品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

  ③ 近3年(2013年6月至今)为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20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④ 近3年(2013年6月至今)为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SBS改性沥青不少于5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⑤ 代理商持有沥青制造商委托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该授权的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③、④、⑤款的条件,授权书中必须明确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改性沥青的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3)进口沥青的授权代理商:

  ① 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国内唯一代理商)注册资金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③ 只接受进口品牌沥青中国销售公司(或国内唯一代理商)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

  ④ 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⑤ 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⑥ 近3年(2013年6月至今)为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20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⑦ 近3年(2013年6月至今)为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SBS改性沥青不少于5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⑧ 进口代理商持有沥青制造商委托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该授权的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②、③、④、⑤款的条件,授权书中必须明确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改性沥青的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4)改性沥青生产商:

  ① 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改性沥青生产商直接参加本项目沥青投标的,改性用基质沥青为国产沥青生产商时,改性沥青生产商必须持有沥青制造商授权委托书,授权书中必须明确道路石油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改性沥青的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改性沥青生产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⑤款的条件;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③款的条件。

  ③ 改性沥青生产商直接参加本项目沥青投标的,改性用基质沥青为进口沥青生产商时,改性沥青生产商必须持有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国内唯一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书中必须明确道路石油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改性沥青的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改性沥青生产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⑤款的条件;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②、③款的条件;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国内唯一代理商)必须符合上述(3)中②款的条件;

  ④ 近3年(2013年6月至今)为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20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⑤ 近3年(2013年6月至今)为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SBS改性沥青不少于5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5) 其它要求:

  ① 同一合同包中,同一品牌沥青制造商只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生产商)参与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② 改性沥青要求工厂改性后直接运送至工地拌和站现场沥青储罐内;

  ③ 同一合同包中,SBS改性沥青制造用基质沥青和重交沥青为同一品牌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

  ④ 沥青的运输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自有或委托一家具有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四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为本项目提供运输服务。并提供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资质证书原件(或地市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原件),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同时提供双方的合同书或意向书。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按时、足量的将沥青供应至路面施工单位沥青拌和场储罐。

  ⑤ 要求中标人在锡林浩特市周围800公里范围内有经营场所或设置储备库区(5000吨以上)。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附件3。

  3.3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次招标的2个合同包进行投标,且允许中1个合同包。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包进行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公司成立时间至今不足十年的,从企业成立时间查询即可,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需要查询近十年的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评标办法

  4.1本项目沥青采购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3。

  5.报名方式

  5.1 报名时间: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

  5.2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时间内通过CA证书登陆锡林郭勒盟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人,须先办理诚信入库注册,投标人须登陆锡林郭勒盟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悉办理诚信入库注册相关流程,已办理诚信入库的单位可直接登陆系统进行报名。办理入库注册相关问题技术支持: QQ:2694077910 ,电话:0479-8104392/15189503275。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通过上述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锡林郭勒盟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支付招标文件费并下载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合同包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6.3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

  6.4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关注“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及招标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nm-highway.com),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项目招标相关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拟定为2016年7月2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锡林郭勒盟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北京路5号)。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

  7.3 开标现场投标单位须提交下列资料原件:

  (1)委派授权代理人(即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代理人)应持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沥青制造商需提供);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原件(进口沥青代理商需提供);

  (5)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或地市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原件;

  (6)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与第三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签订的合同书或意向书原件;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8)企业验资报告或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的原件;

  (9)经投标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标承诺函》原件一份;

  (10)提供2013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由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原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批准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检测报告的原件1份,检验样品应与拟投标改性沥青同品牌、同标号;

  (11)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指2013年度~2015年度);

  (1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职称资格证书原件;

  (13)类似性质项目业绩的合同书或交货证书等;

  以上所提供证件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致。

  7.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5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BXLQ-1合同包需提交人民币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BXLQ-2合同包需提交人民币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以招标人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交通网(www.nmjt.gov.cn)、锡林郭勒盟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mzwggzy.com.cn)上发布。

  9.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多伦路交通投资大厦

  电 话:0479-8223784

  邮 编:026000

  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北京路5号

  电 话:0479-8816456

  联 系 人:李海涛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道303线(原省道101线)别力古台至锡林浩特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国道303线别锡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部

  地 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察哈尔大街76号

  邮 编:016000

  电 话:15947198910

  联 系 人:高红光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0471-6539254 17804713061

  传 真:0471-3680308

  联 系 人:王先生

  网 址:www.nm-highway.com

  2016年7月4日

  附件-1:投标承诺函格式

  国道303线(原省道101线)别力古台至锡林浩特段公路沥青

  采购招标投标承诺函

  致:国道303线(原省道101线)别力古台至锡林浩特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国道303线别锡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部

  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我单位在此承诺:

  1、提供查验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载明的法人名称、执照编号、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营业范围、发照时间和发照单位真实有效。

  2、提供查验的制造商授权代理商证书原件中载明的被授权人名称、授权沥青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包括重交沥青原产地及改性沥青生产加工地)、沥青炼厂名称、制造商(含沥青炼厂)年产量、制造商(含沥青炼厂)注册资金或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国内唯一代理商)注册资金、国产沥青制造商销售公司名称(如有)或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国内唯一代理商)名称、授权书查询电话、网址(如有)等信息真实有效。(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或改性沥青生产商)。

  3、我方后续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格证明资料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

  4、我方同意并接受招标人对承诺真实性的查询。

  5、若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未遵守投标承诺函承诺,愿意接受按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628号)及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处理。

  投标人: (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沥青制造商授权书

  沥青制造商授权书(适用于国产沥青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

  致:国道303线(原省道101线)别力古台至锡林浩特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国道303线别锡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部

  我们 (授权沥青制造商)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成立的一家生产“ 牌”重交沥青及SBS改性沥青产品的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生产地点设在 ,年生产量(道路石油沥青)为 ,注册资金 。兹指定和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其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地址) 的 (被授权公司)作为我方唯一授权的、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在国道303线(原省道101线)别力古台至锡林浩特段公路沥青采购招标中经销“ 牌”重交沥青及SBS改性沥青产品,办理为完成“经销”所必须的一切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授权沥青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的身份来约束自己,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负责:

  1. 我方兹确认在国道303线(原省道101线)别力古台至锡林浩特段公路沥青采购招标中经销的“ 牌”重交沥青及SBS改性沥青产品,其重交沥青系在 工厂生产,SBS改性沥青系在 工厂生产。

  2. 我方在此向招标方郑重承诺:对我方合法的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沥青经销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沥青产品的真实性、产品质量等一切相关问题,我方将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以此为证。

  授权沥青制造商:

  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姓 名:

  电话/传真:

  注:1、签署授权书的授权代表可以是制造商的法人代表或其代理人,如果是代理人必须出具授权相关资料;

  2、查询电话及传真必须保证在工作日期间畅通,否则视为授权书无效。

  沥青制造商授权书(适用于进口沥青的授权代理商投标)

  致:国道303线(原省道101线)别力古台至锡林浩特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国道303线别锡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部

  我们 (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国内唯一代理商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成立的一家销售“ 牌”重交沥青及SBS改性沥青产品的销售公司,注册资金 ,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我公司销售的“ 牌”重交沥青及SBS改性沥青产品由 (进口沥青制造商的名称)生产,生产地点设在 ,年生产量(道路石油沥青)为 。兹指定和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其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地址) 的 (被授权公司)作为我方唯一授权的、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在国道303线(原省道101线)别力古台至锡林浩特段公路沥青采购招标中经销“ 牌”重交沥青及SBS改性沥青产品,办理为完成“经销”所必须的一切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授权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的身份来约束自己,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负责:

  1. 我方兹确认在国道303线(原省道101线)别力古台至锡林浩特段公路沥青采购招标中经销的“ 牌”重交沥青及SBS改性沥青产品,其重交沥青系在 工厂生产,SBS改性沥青系在 工厂生产。

  2. 我方在此向招标方郑重承诺:对我方合法的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沥青经销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沥青产品的真实性、产品质量等一切相关问题,我方将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以此为证。

  授权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姓 名:

  电话/传真:

  注:1、签署授权书的授权代表可以是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法人代表或其代理人,如果是代理人必须出具授权相关资料;

  2、查询电话及传真必须保证在工作日期间畅通,否则视为授权书无效。

  沥青制造商授权书(适用于生产商投标)

  致:国道303线(原省道101线)别力古台至锡林浩特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国道303线别锡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部

  我们 (授权沥青制造商)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成立的一家生产“ 牌”重交沥青产品的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生产地点设在 ,年生产量(道路石油沥青)为 ,注册资金 。兹指定和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其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地址)的 (被授权公司)作为我方唯一授权的、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在国道303线(原省道101线)别力古台至锡林浩特段公路沥青采购招标中使用我公司生产的“ 牌”重交沥青及该重交沥青做为SBS改性沥青用的基质沥青。办理为完成“经销”所必须的一切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授权沥青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的身份来约束自己,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负责:

  1.我方兹确认在国道303线(原省道101线)别力古台至锡林浩特段公路沥青采购中经销的重交沥青及该重交沥青做为SBS改性沥青用的基质沥青系在 工厂生产供应。

  2.我方在此向招标方郑重承诺:对我方合法的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沥青经销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重交沥青产品的真实性、产品质量等一切相关问题,我方将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以此为证。

  授权沥青制造商:

  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姓 名:

  电话/传真:

  注:1、本表适用于重交沥青的制造商为国内沥青制造商;

  2、签署授权书的授权代表可以是制造商的法人代表或其代理人,如果是代理人必须出具授权相关资料;

  3、查询电话及传真必须保证在工作日期间畅通,否则视为授权书无效。

  沥青制造商授权书(适用于生产商投标)

  致:国道303线(原省道101线)别力古台至锡林浩特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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