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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阔的南海,仲裁问题只是一波逆浪

来源:新华社 时间:2016-06-23 10:08:02 浏览次数:1016次

对于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这场闹剧,人们如何看待?我们怎样应对?新华社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海洋研究院教授查道炯。

    查道炯说,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方可以在签字、批准后的任何时间提出排除性条款,意思是可以选择性执行。中方不参与、不接受仲裁,正是行使了《公约》赋予的正当权益。

    他指出,若仲裁庭作出裁定,并没有强制性执行的机制,也没有强制性执行的机构。

    对于广阔的南海,仲裁问题不是大风大浪,更绝非南海的全部。对此,查道炯建议,我们并不需要被“仲裁”牵着鼻子走,重要的是继续坚持“做好自己的事,在南海积极提供公共产品”。

    事实是,中方一直致力于为南海地区航行提供更多公共产品服务,这也是为了确保本地区的航行安全自由和便利,是一件有利于本地区沿岸国商贸活动,甚至包括一些域外国家经过此地的商贸活动的事情。

    对此,查道炯说,这些于南海治理有利的行为需要我们自己做更多的推介。同时,中方还有必要争取周边各国参与,一起维护南海的海域、空域的日常性使用安全。

    具体而言,查道炯指出,南海的日常性民用安全,可以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是商船的航行。从航线的划定、安全保障到应对海盗,既有国际行业规则,也有着良好的地区政府和全球航运企业的合作基础。中方新建的航标灯等设备,要纳入这个航运安全保障体系。

    第二是南海上空民航的飞行安全。这方面的规则,在国际民航组织的机制下已经很成熟。中方会继续会同该组织努力维护好所有国家的民用航空器的飞越安全。

    第三是南海渔业保护。比如,我国每年在南海部分区域实施约两个半月的伏季休渔期,正是着眼于保护海上渔业资源,提高渔民的生态与环保意识。“休渔期间保护下来的鱼群是不知道国界纠纷的,别的国家的渔民也因此而有更多的生计,”他说。

    第四是南海的环境保护。这一方面,我们应该更强有力地加强国内执法,保护好珊瑚礁在内的海洋生态系统。

    此外,中国正积极努力同东盟国家在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框架下,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的磋商,努力把南海建设成和平、友好、合作之海。例如,2012年,中国出资30亿元人民币设立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开展维护航行安全、联合搜救、打击跨国犯罪等领域的务实合作。

    事实证明,中国不仅不会做任何影响南海航行自由、破坏南海稳定的事,而且已经提供了诸多公共安全产品。“这是我们需要为自己树立的一面旗帜。我们要建立更积极的话语体系,并从道义上去守护,”查道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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