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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环保考验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配合

来源:央广网 时间:2017-03-07 10:17:26 浏览次数:1304次

央广网北京2月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认为,从法律上来说,并没有明确设有环保警察的警种有些是非常明确,但是按照公安机关相关的规定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环保警察确实是可以行使相关的权限的。作为行政处罚,目前的体制下是环保部门在履行职责,如果涉及到犯罪,就是公安机关来侦查。行政执法部门遇有犯罪的问题会移交给公安机关来侦破,这一类做法在很多领域都是存在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提出了要强化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衔接问题。按照现有模式,应强化这两个机构之间的合作,比如说环保部门发现问题确实已经构成犯罪,按照信息共享、互动联通的方法,及时移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的侦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警察如果不够专业,公安机关可以招聘更多既了解公安也了解环保的人才。如果认为现有体制不能解决,也可以进行环保警察这样的试点。在目前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突出,大家对环境越来越关注的背景之下,需要综合考虑,既能够在现有的体制下探索新的这种机制,也可以打破现在的机制进行尝试试点,综合评估之后定夺哪一种方式更优。

  在国际上环境问题也是一个新的领域,国内近年来对环境、绿色发展的要求越来越高,环境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和本身的专业性、技术性很高,无论是环保部门还是警察队伍都要强化这个领域中的知识能力和技术条件,通过不断的这种培养、培训人员,甚至赋予他们特别的权利,来为这个队伍的执法和管理提供更高效更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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